档案里面的除名是什么?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除名是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措施。自动离职是职工的个人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对自动离职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