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一类人才认定书有效期为
法律援助ABC类证书长期有效。2022年12月1日之前认定的DE类人才有效期为5年。2022年12月1日之后认定的DE类人才有效期为3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一类人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
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 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
4.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5.经认定或评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法律依据】
《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第九条 西安市 D、E 类人才认定书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内如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资格、收回人才认定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的;
(三)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的;
(四)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前款第(一)、(二)项情形取消资格的,不再受理其人才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