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医疗保障

法律援助

    医疗保障是指公民在疾病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和保障。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可以予以报销。
    医保参保范围为:
    1、本市城镇户籍,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
    2、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
    3、本市城镇户籍,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外地户籍老人按照正常标准收费);
    4、本市城镇户籍,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外地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按正常标准收费);
    5、非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且在本市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