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高温的岗位有哪些
法律援助从事高温的岗位如下:
1、高温强辐射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而相对湿度较低,形成干热环境。如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轧钢等车间;机械制造、锻造、热处理等车间;陶瓷、玻璃、搪瓷、砖瓦等工业炉窑车间;火力发电厂和轮船锅炉车间等;
2、高温、高气湿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高气湿,热辐射强度不大。形成湿热环境。高湿度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水蒸气或者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如印染、造纸等;
3、夏季露天作业;夏季农田劳动、建筑、搬运的露天作业,除了受太阳的直接辐射作用外,还受到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的二次辐射源的附加热作用。露天作业中辐射热强度虽然较高温车间低,但作用的时间持久,加之中午前后气温较高,形成高温和辐射热的联合作用的作业环境。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