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的标线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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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马路上的标线主要有:
    白色单实线、白色单虚线、双白实线、双白虚线、黄色单实线、双黄实线、黄色单虚线、黄色虚实线、网格禁停线、导流线、减速提示线。
    二、马路上各标线的意义:
    1、白色单实线
    (1)白色单实线见得最多的是路口红绿灯地方,设置在路口处斑马线前的横向线的白色单实线也叫停止线,当信号灯亮起时,如果未过此线没停车等待,就属于“闯红灯”了;已经越过此线的可以继续通行,各位车主要注意了。
    (2)当白色单实线用于马路中间时,用于区分不同方向的车道,相当于中央隔离带,代表禁止压线或越线行驶。应用较少,一般是用黄实线。
    (3)车行道边缘线也是一条白色单实线,一般是分割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一样不能越线行驶,驾驶汽车要留意。
    (4)公交站标线一般也是用白实线,看到这样的标线区域一定要减速鸣笛外,注意公交站前后30米范围内都是不能停车,这个也是驾照考试中测试驾驶者在经过公交站时应该进行的一项操作。
    2、白色单虚线
    (1)还有的就是白色单虚线位于马路中央是车道与车道的分割线,可以跨越,可以变道,这个跟双白实线相反。
    (2)在十字路口区域有白色单虚线(如上图)是路口导向线,用以引导车辆按线轨迹行进,一定要按线轨迹行车,不能相反了,这样容易出事故。
    3、双白实线
    (1)在路口处斑马线前如果有双白实线设置,和横向白色单实线一样用途,是要停车让行线,代表车辆需等候放行,这时也要注意了别急着开车,注意别扣分了。
    (2)如果双白实线设置在道路中间,用于分隔车道,是要提醒车辆慢行,并禁止变换车道、越线行驶,司机们要留意。
    4、双白虚线
    双白虚线一般用于减速标线,一般出现在出口匝道、收费站广场、或需要车辆减速的路段,又分横向和纵向这两种。
    (1)横向减速标线是一组或者几组平行的双白虚线,有时虚线前还会有白色菱形块,表示前方30-50米处设置有人行横道,这是提醒司机应减速慢行,前面可能有行人横过马路。
    (2)在纵向减速标线的路段,如是实线就不能变线,如果是虚线则可以变线,否则压实线变道不但违章,万一引发擦刮事故还要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行经此路段时视觉会明显感觉到车道在逐渐变窄。
    5、黄色单实线
    (1)黄色单实线如果设于路中间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但是也代表着禁止车辆跨越,压线行驶、超车或者掉头等都不允许的,避免出现交通事故。
    (2)如果单黄实线被施划在道路一侧边缘上时,其身份便转变为“禁止停车标线”,是对不允许路边停车的区域应设置禁止停车标线。
    6、双黄实线
    如果双黄实线画于路段中,相当于中央隔离带,严禁车辆跨越,压线行驶、超车或者掉头等都不允许,开车司机不要随意压线行驶、超车或者掉头,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很重要。
    7、黄色单虚线
    (1)当黄色单虚线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越线借道超车或掉头。但是开车时还是要留意车辆,不要看到这些标志就随意借道超车或掉头。
    (2)当黄色单虚线画于车行道边缘或缘石上时,代表禁止车辆长时间在路边停放,不然是要扣分的。
    8、黄色虚实线
    黄色虚实线通常一般都是画于路中,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而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9、网格禁停线
    网格线也算黄实线的一种,也叫禁停线,黄色网格区域属于禁停区域,如果在排队通行时前方距离不够,后车应在网格线外等待,不得压线停车。更不能停车,很多驾驶者误以为是停车区域。网格线一般都位于重要单位、部门前,不允许车辆在此停留,不论停车或者是等候交通灯都属于违章行为。
    10、导流线
    导流线其实也算白实线,但因为它比较特殊,所以单独列出来。
    导流线通常是出现在路口、匝道或掉头车道,导流线覆盖的地面是不能随意压线或越线行驶的,更不能在区域内停车,误以为是停车区域的驾驶者一定要牢记。
    11、减速提示线
    如果多条白实线或者多条黄色横向实线、菱形标志、菱形块虚线、三维立体减速标志等。这些减速标线很多时候会用热熔标线材料制作,当车辆通过时感觉到明显的震颤,一般在高速出口或者有收费站的地方都会安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