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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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在于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1、行为人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未侵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侵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界限是什么?
    1、故意杀人的行为在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故意伤害在主观方面上不具有剥夺生命的故意,仅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同时故意杀人侵害的客体为他人的生命权,而故意伤害所侵害的客体为他人的健康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是什么
    1、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2、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1、对于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心理态度本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在交通肇事中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后果均是出于过失,并没有预见到其可能死亡或者轻信其不会死亡,所以,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是一走了之,逃离出事故现场;而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是出于故意,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死亡后果的发生,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仅逃离事故现场,而且会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予以隐藏或者遗弃。因此,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时是否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予以隐藏或者遗弃,就成为区别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一个首要标准。2、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本罪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放弃应尽的救助义务,置被害人于危难之中而不顾,因而致使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而故意杀人罪则是行为人故意使被害人失去了被救助的条件,因而致使其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综上,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解救而死亡的,不属于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而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如何正确把握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关于如何正确把握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如何正确把握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
    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
    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刑法》关于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等,这些都属于《刑法》的特殊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是同时满足故意伤害罪的客观、客体、主体、主观要件。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主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有些公民可能会因为想要报复他人,就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果伤害行为导致他人毁容,且经过鉴定之后,发现被毁容者受到的是轻伤以上的处罚,那么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人就涉嫌犯了故意伤害罪。若故意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有可能会被认定犯了故意杀人罪。
    相关内容: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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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多少天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已经逮捕的,逮捕关押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逮捕后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审),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故意伤害罪该如何处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结合上文的内容,相信大家此时也清楚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多少天了吧。在一般情况下最多对嫌疑人拘留14日,不过如果存在流传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情况,则最高可以拘留37日。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故意杀人与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界限是什么
    1、当行为人以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爆炸等方法去剥夺他人生命时,如果行为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就说明他危害的是公共安全,按其行为的方法分别定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爆炸罪等;如果行为人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实施自己的行为,这种行为实施之后行为人对危害后果不能准确预计和控制,能够危及公共安全的,仍应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罪名。2、如果行为人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实施犯罪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后果行为人能较为准确地预见和控制,不会危及公共安全,则应定故意杀人罪。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注意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行为对象是否特定,而且应根据当时、当地和行为方法等全面判定是否会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若不可能危及且行为人对之有明确的认识,就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否则,按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