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应税项目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1、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以及服务业劳务;
2、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形成的收入;
注意:”营改增“后,转让无形资产中转让专利与非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改为按增值税应税服务计算增值税。
其中,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及其相关服务,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税目中”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下的“技术转让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下的“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即属于该范围。
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税目中“文化创意服务”项目下的“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3、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4、不动产在建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上述不动产的工程。
5、销售不动产:是指销售上述不动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