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服务交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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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 纳税 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 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根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适用本法。 因此,如贵企业发生的经营业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