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能做刑事案件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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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人员能做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即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以及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但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
    一、依法不应指定辩护的人具体有哪些
    依法不应指定辩护的人有: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4、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如何办理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犯罪嫌疑人要满足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其次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需要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三、羁押期间辩护人可以会见被羁押人吗
    羁押期间,被羁押人员只能由律师探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由上可知,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至法院判决前,为防止串供,不能会见亲属,但依法可以会见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