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职业权利有哪些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教师的权利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 ]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衍生问题:
    教师双减政策是什么?
    从校内的维度来看,国家下决心要“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从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健全作业管理机制、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以及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几个方面,全方位的帮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减少作业压力,规范教师职责,让教育回归学校,彰显教育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