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斡旋的定义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斡旋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业已停止的谈判。但斡旋者不参加当事国的谈判。在外交实践中和国际公约中,从事斡旋的三方,一般都是国家。其程序有时是争端当事国一方委托第三方,有时是第三方自愿进行斡旋。任何国家都没有委托第三方进行斡旋的义务,而第三方也不负有为他国进行斡旋的义务。斡旋的作用是进行劝告,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法律依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第五条 斡旋、调解和调停
    1.斡旋、调解和调停是在争端各方同意下自愿采取的程序。
    2.涉及斡旋、调解和调停的诉讼程序,特别是争端各方在这些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立场应保密,并不得损害双方中任何一方根据这些程序进行任何进一步诉讼程序的权利。
    3.争端任何一方可随时请求进行斡旋、调解或调停。此程序可随时开始,随时终止。一旦斡旋、调解或调停程序终止,起诉方即可开始请求设立专家组。
    4.如斡旋、调解或调停在收到磋商请求之日起60天内开始,则起诉方在请求设立专家组之前,应给予自收到磋商请求之日起60天的时间。如争端各方共同认为斡旋、调解或调停过程未能解决争端,则起诉方可在60天期限内请求设立专家组。
    5.如争端各方同意,斡旋、调解或调停程序可在专家组程序进行的同时继续进行。
    6.总干事可依其职权提供斡旋、调解或调停,以期协助各成员解决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