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让学生当着全班的面检讨算不算侵犯的那个学生人格尊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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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的。
    做错事当着大家的面去进行检讨,其实是老师故意那么做的,目的就是希望他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其实,老师让你当着自己班里面的同学进行检讨,不是为了取笑你,而是想让你知道,这次是你真正的错了,但是老师还是需要你进行改正的,通过改正后,能够成为一个比较坦荡的人,因为对于你个人来说,这也是一份成长,也是一份经历。如果在学校的时候,老师就对你不管不问,那么长大后,你的性格就会变得比较蛮横,更没有管你了,就连你的父母,也拿你没有办法了,所以我希望每一个学生,都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的进行改正,这样才是一个学生的模样。
    人格尊严权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的意思。民法学理上,有认为人格尊严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也有认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
    这几种认识基本一致认为人格尊严具有基本性和主客观价值复合性。因此,判断自然人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侵害,不能仅考虑该自然人的主观自尊感受,更要从客观角度考虑其在通常社会范围内所享有的作为“人”之最基本尊重是否被贬损;如果是,则其人格尊严遭受侵害。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自己的人格尊严权受到侮辱的时候,应该保护好自己,然后向对方说明情况,让对方停止做出伤害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