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退所属期按钮没有出现

法律援助

    在企业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时,才会显示"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且企业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继续进行发票认证工作时方可进行回退所属期操作. 回退税款所属期具体条件如下:
    (1)平台从征管获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或"作废申报"; (注销申报不是作废申报,注销申报是企业要注销的时候操作的)
    (2)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只在要回退属期的申报期内有效
    (3)税款所属期跳转到下期后,企业又在当期撤销申报.
    到税局作废申报,实时同步,(作废申报后,要先撤销统计,然后重新登录平台,首页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 作废了申报,综合平台没回退税款所属期的,到税务金三系统核心征管里做个0申报,再把这个0申报作废 ,综合平台就会触发回退税款所属期.
    征期内误点“已完成申报”,增加税款所属期回退功能。 在征期内,您在进行确认勾选操作,选择是否“已申报”选项时,误选择了“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实际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调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您当期申报抵扣;现在您误点“已完成申报”选项后,符合以下条件的,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一)跳转到下期后,没有在“确认勾选”模块进行过确认已勾选发票的操作;
    (二)系统获取到的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三)在本平台确认勾选时,手工误点击“已完成申报”选项;
    (四)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优化是否已申报选项的再提示功能。 在征期内,在确认操作时,弹出三个选项进行选择操作后,会再次提示。
    法律依据
    《税务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各级税务机关,是税收法令的执行和检查机关。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都应服从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
    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委托代征办法办理税收业务。代征单位和代征人员,依照国家税收法令,在指定的范围内,代行税务机关的部分职权。未经税务机关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收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