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补充侦查卷宗装订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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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退回补充侦查卷宗装订顺序是什么
    1、退回补充侦查卷宗装订顺序如下:卷宗封面;卷内目录;换押证;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卷宗封底。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补充侦查的规定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