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卫生管理体制的目的
法律援助改革卫生管理体制的目的是,为加强卫生标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卫生标准质量,促进卫生标准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卫生标准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卫生标准工作包括:
1、编制中长期卫生标准规划和年度计划;
2、卫生标准制定、修订;
3、卫生标准解释;
4、卫生标准宣贯;
5、卫生标准实施;
6、卫生标准复审;
7、其他相关工作。卫生标准按适用范围可分为国家标准(含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卫生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卫生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卫生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法律依据:《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
卫生标准包括下列内容:
(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二)环境卫生、营养、学校(包括学龄前园所)卫生及相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及相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五)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及采供血有关的技术要求;
(六)卫生计生信息技术要求;
(七)与卫生技术要求相配套的检测检验方法和评价方法;
(八)其他与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相关的卫生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