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

法律援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等。国家环保总局对于医疗垃圾的定义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废弃物和病人的排泄物等。这些废弃物均属高危险性、高污染性废物, 其所含病菌或病毒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在疾病的传播、流行过程中起到扩散的作用,如果不进行恰当的处理,势必将危害人们的健康。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