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塑料瓶要求什么证件
法律援助律师分析:
1、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或申请报告(必须说明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投资金额、生产内容及产品规模、生产原料及年用量、能源及消耗量、工艺流程简介、生产设备数量及型号(设备是否在淘汰范围内),每天废水产生量、处理方式、排放去向,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及采取的治理措施,环保投资金额说明,论证并体现项目的可行性)。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工商部门出具得名称预约通知单)
3、进入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供土地选址意向书;规划区外的建设项目提供合法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规划、房产证或出租合同)。
4、进入开发区或园区的项目,必须提供开发区或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意见。
5、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
6、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