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期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的,可以主张返还质量保证金吗?

法律援助

    质量保证期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的,不可以主张返还质量保证金。1、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内及时解决了质量问题,未影响标的物的使用效果或降低其交换价值的,买受人应将质量保证金予以返还。风险提示:如果买卖双方未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协商不下的可按照以下的规则确定产品的质量:1、产品质量标准不明确,如果国家规定了标准,或是行业内有标准的,那么就可以直接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对于这点,具体而言可以再找交易的商品的质量标准规定,比如食品交易可以直接找食品质量标准。2、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话,买家可以按照该商品的同类产品,比如奶茶等饮料,确定同类产品的市场通常质量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