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规定女性例假的假期吗?

法律援助

    国家没有规定女性例假的假期。
    “女性月经假期”,并没有明文的国家规定,但是就目前的用人单位,考虑女员工的实际情况以及身体情况,都是允以请假休息的,但是确实劳动时间内的休息,也就是说要扣除当日的工资。而对于女性月经假期这个说法,应该就是女员工们为捍卫自己的权利臆测的,实际上国家是没有这项规定的。
    产假期间的待遇如下: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综上所述,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