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扣分规则

法律援助

    交通法扣分规则如下:
    1、走非机动车道罚50;
    2、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罚100;
    3、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100,记2分;
    4、在禁停标志、标线停车罚100,记3分;
    5、在高速行车道停车罚200,记6分。
    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