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级需要办什么手续

法律援助

    留级需要办的手续如下:
    1、需要学校开证明,证明学生学习能力不够,需要重新学习一下;
    2、因学生身体原因暂时不能到校继续学习的特殊情况下,要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包括县级医院的住院证明材料、出院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学生留级的条件有哪些
    1、在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或累计病假4个月以上。无法到校学习需要休学的,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原始资料或病历复印件,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由班主任认证,学年主任签署意见,学生处主任审核,校长签字同意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并带学籍簿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休学;
    2、在校学生中途学生因出国探亲暂时中断学习。学校应认真审查学生出国签证等材料,及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3、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宜在学校正常学习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