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穿了一天能退货吗

法律援助

    鞋子穿了一天不一定可以退货。需要根据鞋子具体问题进行判断:
    1、一般情况下穿过的鞋子在保证产品不改变商品性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是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若影响了二次销售,则是不能退货的。
    2、如果鞋子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例如开胶、断底等现象,则可联系卖家售后进行退货,若只是出现褶皱等小问题,在穿着一天后申请退货,商家则是不授予退货的。
    3、若因为买家对商品要求过高,或出现泡水、人为磕碰等导致鞋子损坏的问题,也是不可以的退货的。
    商场无条件退货细则如下:
    1、未经使用、不损害下一位消费者权益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货。
    2、虽经试用、但不走样、无损污、包装完好、不影响再销售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3、经质量主管机关监测定性确属质量问题的商品,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4、国家“三包”规定不能退换的降等、降级的处理商品等,不损不污、不影响再销售的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5、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组合音响、收音机、录音机、摄影机、空调机等各种家电产品未向消费者当场开箱检验的,消费者开箱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无须理由可以退换(缺少附件应给予补上);经测试校验,售后发现主要零部件故障的内在质量问题,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6、售出商品质量、型号发现与实际不符,未经使用,保持原状的,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7、照相机、手表等精密高档消费品,如商品质量有问题,经检测定性后,7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8、黄铂金饰品、珠宝饰品、玉器、玻璃器皿、陶瓷用品、贵重工艺礼品和1000元以上的商品等,经检测定性后属于质量问题的15天内可退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