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法律援助中国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消费者协会是社会团体组织。消费者协会是单位法人,非自然人法人。消费者协会的基本特征为:
(1)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
(2)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
(3)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消费者协会的法定性质是属于社会团体组织。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谋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协会退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与质量要求不相符合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协议退货退款,也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的义务。国家没有规定的,或者当事人之间没有进行约定的,消费者可以从收到商品后7日内退货。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在七日之内退货退款。
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范围
消费者协会主要受理下列两类投诉:
(1)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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