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个人域名制度

法律援助

    【域名制度】建立个人域名制度 我国域名注册制度是否允许个人注册域名一直是广大网络用户关心的问题。本研究报告从不同侧面分析、论证了让个人拥有域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发展趋势提出了有关建立个人域名注册制度和配套措施的建议。 我国域名管理体制的现状 根据原《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个人不能申请域名注册。但是,自2002年9月30日开始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并没有将域名持有人限定为"单位",为个人申请注册域名提供了可能。 建立个人域名注册制度的迫切性 排除个人不能申请注册域名的制度,不论在其订立之初具有何种合理性,都已经不再适合现在的社会需要和法律环境,并造成了一系列的法律冲突和问题。 1、个人依法拥有域名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现行域名注册制度不允许个人注册域名,但是"个人"这一概念的法律地位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自然人作为独立经济主体的地位越来越被法律所承认。因此,相当一部分"个人"已经无法被排除在域名注册之外了。从《民法通则》到《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再到第二次修订之后的《商标法》,我国法律的发展趋势就是承认各类民事主体从事经济交往活动的平等性。不能给"个人"和"组织"进入电子商务的市场设置不同的门槛,否则就违背了市场经济机会均等的基本原则。 2、域名注册制度应当与域名争议解决制度相协调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已经于2002年9月30日开始实施。新的"解决办法"扩大了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适用范围。如果某自然人认为他人注册的域名与其姓名权等民事权利相冲突,也可以提出投诉,要求将被投诉域名转移给其持有。如果不允许个人注册域名,投诉人即便胜诉,被投诉域名也无法转移,这对投诉人未免太不公平。 3、个人规避限制的做法 虽然按照现行域名注册规则,个人不允许注册域名,但是还是有许多"个人"通过规避有关限制,获得了域名注册。这类规避措施很多,比较常见包括假借某个组织的名义,注册个人域名的行为,在三级以下域名中设置个人域名的行为,以及通过"挂靠"某个组织注册的域名,在网址路径上使用实际上的个人域名。这些规避行为的出现,一方面说明社会公众迫切需要注册个人域名,另一方面也说明简单地堵住个人注册域名的渠道是行不通的。当一种合理的需求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满足,人们就将采取规避措施合法或不那么合法地谋求自身利益。如果对人们的合理需求不能给予适当的疏导和满足,只会导致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规避法律规范的行为属于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一般是利用法律规范含义上、适用范围上、甚至表达方式上的局限,达到逃避对自身利益不利的法律规范管辖的目的。有的规避行为是具有明显的违法性的,例如营业执照等本单位依法登记的文件是严禁转借的,如果有人为了规避个人不能注册域名的限制性规定,故意借某个单位的登记文件去注册个人域名,就显然属于违法行为。有的规避措施虽然本身不违法,但是规避了法律的监督和管理,对法律的实施也有不利影响。例如,当域名被当作网站地址时,也可以在网址路径中形成的"个人域名"(http://www.microsoft.com.cn/xz)。这些事实状态的"个人域名"都几乎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对于它们的实际拥有者也缺乏监督,因而发生若干侵权或者违法行为,在查处时遇到了障碍。例如,在一起网络上的名誉权纠纷中,法院判定被告在网络上传播的内容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责令被告从网站上去除侵权内容,并删除网址。然而,被告就是个人,其网址是"挂靠"在一个单位的域名之下的,不知法院在判决中所指的删除网址是指删除整个域名,还是只删除被告网页所在的路径。 4、网民的呼声 我国把域名的拥有者限定为组织,但是事实上,广大民众要求拥有个人域名的呼声已经相当强烈,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调查显示,有80.2%的上网用户希望拥有个人域名。 关于个人域名注册程序的建议 1、要不要为个人域名单独设立一种二级类别域名 我国国家顶级域名是CN,下设6个类别域名分别对应不同类型的组织。那么,是否有必要在不改变现有6种类别域名适用范围的前提下,再为个人域名创设一种新的二级类别域名呢 考虑到在我国个人本来无法注册域名,且没有对应于个人非商业性使用的二级类别域名,还有可能对个人域名注册实行比较特殊的政策,因此可以考虑增加一种二级类别域名。选择哪种符号作为这种二级类别域名的标志,国际上尚未统一的用法。总之,表示个人非商业性使用的标志,基本上是西文"人"、"个人"或者"单个人"的缩写。建议我国采用".per"来表示。为了管理的方便,可以考虑在初期要求个人只能在”.per.cn”之下注册域名。 2、个人域名的注册程序 建立个人域名注册制度首先涉及一个原则性的问题,即个人域名制度是完全独立于现有的域名注册制度,还是补充进现有的制度。从上文分析的域名注册申请人的自然人是否来看,建立一种平行于现有制度的独立个人域名制度意义不大。但是,如果补充进现有的域名注册制度,就必须与现有制度相协调和配合。 3、个人域名纠纷的处理 不论是否允许个人申请注册域名,将个人姓名注册为域名的情况已经屡屡出现了。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注册域名时,使用企业主或合伙人的姓名作为域名的情况也相当普遍。因此,个人申请将其姓名注册为域名应当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在合法的前提下,个人可以申请注册真名、别名、译名、外文名或者假名。在现行的域名注册中,并没有要求申请域名注册的"组织"只能将本单位依法登记的名称注册为域名。因此,也没有不应当对个人和组织采取双重标准。 (2)注册个人域名应当符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19条的各项规定。 (3)恶意注册他人姓名的行为应当被禁止。恶意注册他人姓名的行为实际上可以被视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的"行为。 (4)重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