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资办理流程
法律援助一、企业减资办理流程
1、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就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承担的具体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企业产权登记变动表》。外商投资企业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2、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3、办理前置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需办理相关的前置审批,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例如,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审批机关有效的批准文件,即向商务部门(局、委员会、部)申请减资审批,换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
6、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减资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实收资本变更或变动的,还应当同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或申报变动情况。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
(3)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公司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
(8)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9)公司营业执照;
(10)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因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不尽一致,详细内容请以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
二、请问一下合伙企业减资是否要登报
1、合伙企业减资不需要登报,只需要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