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转专业政策

法律援助

    长春理工大学转专业的要求条件: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这种情况一般要求你大一第 一学期绩点高,成绩好。学校会有转专业机会,需要面试。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 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 的。
    大学换专业需要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
    转专业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为:
    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
    2、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
    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
    4、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5、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不包括满足转专业条件第1、2条者)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测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并根据排序的结果由申请人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个别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转入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不宜转入本校其它专业但尚能在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转学到其它学校。
    (1)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或原校各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它专业或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
    (2)学校认为不适合在现在的专业学习,而以转入原校别的专业或其它学校别的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学生所长的;
    (3)本人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必须调换学习地区,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转专业、转学由学校审查批准。对于一般强调志趣不合等原因要求韩专业、转学的,不应该同意。对于因照顾爱人关系(不论已婚或未婚)要求转学的,也不应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