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囊结石手术失败,进行二次手术,对病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该怎么办?

法律援助

    手术失败如果是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可以依法向医疗机构追索赔偿,并且还可以向卫计局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一般手术失败属法律不追究责任范围,毕竟手术存在不确定风险,医疗机构也会在手术前同病人或家属签定免责协议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医院做胆囊结石,手术失败做二次手术,怎样走程序?
    手术失败如果是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可以依法向医疗机构追索赔偿,并且还可以向卫计局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一般手术失败属法律不追究责任范围,毕竟手术存在不确定风险,医疗机构也会在手术前同病人或家属签定免责协议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微整(干细胞)失败,对身体造成伤害
    法律分析: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老公在县医院开胆结石微创手术失败,转至南京做二次手术,这医院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主要要看医院手术操作是否得当,以及是否尽到相关责任义务,如医生没有操作过失,则医生没有责任,医院不用赔偿。患者如有异议,可提起诉讼,要求医疗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你好,做流产手术失败需要二次手术能要求医院赔偿吗
    流产造成的医疗事故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委托鉴定。当事人也可以在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手术失败了,泪腺脱垂?
    做整形手术被毁容属于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