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怎么计算没有约定利息

法律援助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如下: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借款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确定的本金和约定的利率,按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
    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一、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原则债务纠纷相关原则: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
    2、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3、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民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5、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6、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8、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9、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二、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原则债务纠纷相关原则有什么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原则债务纠纷相关原则有什么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怎么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
    要想确定是否为高利贷就得知道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具体为:
    (一)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二)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三)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四)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