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无约定利息计算方法
法律援助民间借贷无约定利息,法院不支持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主张。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除非借贷双方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且利息约定不明,否则法院将根据合同内容、交易方式、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
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如何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行民间借贷时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法院是不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拓展延伸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进行的非银行机构的借贷行为。在民间借贷中,利息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利息,但是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的四倍。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利息,则按照法定利率进行计算。目前,我国法定利率为年利率6%。当发生利息计算争议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双方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利息计算方式,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中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是不被法院支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要求。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如果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人民法院应结合合同内容和相关因素确定利息。在民间借贷中,双方应明确利息计算方式,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