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曾用名要写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在没有曾用名的前提下,是不能也不需要填写“曾用名”的证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