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四大园林包括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12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可以免费享受乘坐本市公交车等待遇。无偿献血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苏州市献血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法律形式体现社会对无偿献血者的认可。根据《条例》规定:在本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免费游览天平山、耦园等12处风景园林。自2017年8月1日起,在苏州市区(不包含吴江区)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凭刷本人身份证可免费游览 虎丘山风景名胜区、拙政园、留园、狮子林、网师园、沧浪亭、艺圃、耦园、怡园、环秀山庄、动物园、石湖景区(上方山森林公园、石佛寺、楞伽 塔园)、天平山风景名胜区(天云寺)、枫桥风景名胜区、可园(以上均不包括夜花园;免费游览仅包括第一门票免费,不包含景区内车船、游乐设施等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