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的公积金还能取吗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八年前的公积金能取出来,但需要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