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的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八年前的公积金能取出来,但需要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