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特招入伍条件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军队特招人才的条件
(一)特招的对象主要是:充实和加强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新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的高层次人才;补充部队、基层专业技术单位急需的工程技术骨干人才。
(二)基本条件。特招对象必须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相应的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鲜明,坚决反对和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热爱祖国,热爱军队,热爱专业技术工作,自愿献身军队科技文体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协作,刻苦钻研,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三)业务能力、水平和年龄的掌握。
1、知名专家、学者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培养高层次年轻优秀人才,带动军队相关学科(专业)的发展,提高其水平和地位,创造明显的军事、经济和社会效益。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2、已经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从事高新技术工作,学术技术水平处在国内本专业的前沿,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丰富,为所在单位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年龄一般在五十周岁以下。 3、已经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有很大发展潜力,为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或者学科(技术)接班人。其中特招为专业技术军官的一般应当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特招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一般应当在四十周岁以下。
4、获得博士后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祖传师授的特殊专业人才等。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周岁。
5、体育教练员、运动员。确具专长,成绩突出,素质高,有很大发展潜力。年龄由大军区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特点从严掌握。
6、留学回国人员,包括在国外、境外留学、工作,已经回国定居,或者明确表示不再留国外、境外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确有真才实学,能够在学术技术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周岁以下。
法律依据:《军队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入伍规定》 三、特招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应学位;其中,特招到院校、科研院(所)、中心医院以上卫生机构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以及相应学位;
(二)年龄小于拟任职务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10岁以上;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主持、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以及相当等级奖励,或者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本专业领域国内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