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特招入伍条件

法律援助

    特招入伍的条件:
    特招入伍对象必须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相应的基本条件。并符合相应业务能力、水平,和年龄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鲜明,坚决反对和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热爱祖国,热爱军队,热爱专业技术工作,自愿献身军队科技文体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协作,刻苦钻研,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一、特招对象必须是军队急需的新兴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回国人才,作战部队的装备技术保障人才,以及具有独特专长和技能的特殊人才。对军队有培养来源和能够调整补充的人员,一般不特招。
    二、特招对象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规定的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相应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以及本规定对各类专门人才要求的相应条件。
    三、特招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应学位;其中,特招到院校、科研院(所)、中心医院以上卫生机构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以及相应学位;
    (二)年龄小于拟任职务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10岁以上;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主持、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以及相当等级奖励,或者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本专业领域国内前沿。
    四、特招的留学回国人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回国定居;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以及相应学位;
    (三)年龄小于拟任职务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10岁以上;
    (四)担任过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副教授以上职务(含相当职务),或者近5年内在国际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获得过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的科学技术奖项。
    五、特招的作战部队装备技术保障人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年龄小于拟任职务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10岁以上;
    (三)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四)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装备构造原理,精通装备维护维修技术,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解决装备技术保障问题的能力较强。
    六、特招按照遴选对象、政治考核、专业考核、体格检查、核准审批等程序办理。其中,政治考核重点考察特招对象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主要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专业考核主要考察其学识水平、专业技能和业绩成果等情况,体格检查应当到军队中心医院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怎么特招入伍:
    特招是编制外招收,比如文艺兵,体工队,文职干部等,都比正规招兵提前,不固定,但是10月份教多,而且信息很难采集,都是各部队挑选的.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外籍加入中国籍的人员)入伍的重点是:充实和加强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新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的高层次人才;补充部队、基层专业技术单位急需的工程技术骨干人才。文艺人才的特招,必须从严控制,除急需的个别人才,且德才、年龄符合要求,有发展前途的以外,原则上不从地方特招。
    什么是特招入伍:
    特招入伍,指特殊征召入伍的军队人员。特招的对象主要是:充实和加强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新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的高层次人才;补充部队、基层专业技术单位急需的工程技术骨干人才。
    职级待遇:特招入伍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定级或者授予军衔,由用人单位党委提出意见逐级上报,按照任免权限或者批准权限审批。其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评审任命。首次确定其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文职级别或者授予军衔,应当与军队相同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统一衡量办理;个别德才特别优秀的,经报请上一级党委和政治机关批准,也可以高定一至二级。
    每年招入伍工作情况和《特招入伍干部名册》,由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于翌年三月底前报总政治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七条军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献身国防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军队的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科学文化、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和健康的身体;
    (四)爱护士兵,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不怕牺牲。2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