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骨粉碎性骨折属于几级伤残

法律援助

    颞骨骨折属于几级伤残需分情况考虑:
    1、一般情况下,颞骨骨折属于线性骨折,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情况是经过正确治疗后面部功能正常的情况;
    2、如果病人发生了粉碎性骨折,在外观上出现了明显的畸形,从而影响病人的面部功能活动,在伤残鉴定时可以鉴定为九级伤残。
    一、颞骨骨折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伤残津贴,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0%;
    4、交通费、住宿费,为实际所花费的费用;
    5、误工费,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乘误工的天数。
    二、颞骨骨折赔偿需要的材料:
    1、伤残医疗费用的单据;
    2、误工费凭证;
    3、工伤保险单据;
    4、工伤伤残鉴定报告等。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颞骨骨折属于线性骨折,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情况是经过正确治疗后面部功能正常的情况;如果病人发生了粉碎性骨折,在外观上出现了明显的畸形,从而影响病人的面部功能活动,在伤残鉴定时可以鉴定为九级伤残。颞骨骨折赔偿需要的材料有伤残医疗费用的单据、误工费凭证、工伤保险单据、工伤伤残鉴定报告等。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新标准参考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方面
    增加了六项内容:关于-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问题,必须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体征;完全丧失了嗅觉功能;尿崩症(轻度);四肢重要神经发生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在4级以下;开-术后这五项。去除了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是,遗留脑电图在中度以上改变;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头面部损伤方面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标准(宽度达0.2cm),变为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变为,单块面积达3.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5.0cm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面积变为10.0cm2。较原来的旧标准更有利于伤者评残了。
    眼睛损伤方面
    变得更加系统详细:一侧眼睑发生下垂,遮盖住部分瞳孔;一侧眼睑发生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一眼外伤后无虹膜;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一眼中度视力损害;双眼视力≤0.5;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听力方面
    增加了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一耳侧耳廓缺失(或畸形)由10%以上变为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
    鼻子方面
    更加严格: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须深达软骨;新分级中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也可评为十级伤残。
    口腔方面
    牙齿评定标准变为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而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将不再给予评残。
    颈部及胸部损伤方面
    最大的一个改变是4根肋骨无法评残了,新标准中规定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才可评残。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由20cm2上升为25.0cm2;新增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器质性声音嘶哑;食管修补术后;去除了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腹部损伤新增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
    脊柱盆骨损伤方面
    新增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一侧髌骨切除,这对于伤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去除了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条规定,1-10级伤残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
    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伤残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伤残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言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伤残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s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疲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疲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伤残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廉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
    6、六级伤残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
    7、七级伤残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廉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疲痕面积≥30%;面部疲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级伤残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s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9、九级伤残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疲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10、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言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