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条约保留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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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约规定。例如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中规定,一切船舶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有些国家对该条提出保留,主张军舰不享有A属海无害通过权,军舰通过一国领海时须事先征得沿海国同意。接受这一保留的国家与保留国之间,关于一切船舶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的规定将改为,除军舰外,一切船舶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军舰通过一国领海须事先征得沿海国同意。
    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以上述保留为例,反对该保留的国家,与保留国之间既不适用军舰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的规定,也不适用军舰通过一国领海须事先征得沿海国同意的规定。
    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另一缔约国的保留。在上述保留事例中,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无论它们是否接受有关军舰不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的保留,仍适用一切船舶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的规定。
    一、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
    (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二)采取补救措施,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四)定金责任,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二、合同违约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合同违约起诉期限是三年。民事合同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