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有什么好处和用途
法律援助公积金的好处如下:
1、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即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的金额与住房公积金利息所得的收入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2、享受低息公积金贷款的优惠,职工在使用公积金购建住房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比普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低很多;
3、作为个人或家庭的其他补充资金。
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清本息后退还职工个人并销户,作为养老金的补充。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大病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公积金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要注意,公积金不能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为职工个人缴存,一部分为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二者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