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迁移武汉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

    1、夫妻投靠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2、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3、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4、投靠亲属所需条件: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
    5、收(抱)养子女所需条件:学龄前儿童、弃婴;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
    6、军队干部家属户口所需条件:现役军人;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文职干部,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文职干部。
    7、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申办户口,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在本市远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本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8、外地人员购买本市商品房申办户口,凡户籍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购房时间为1996年10月7日以后(以签订合同为准),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