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两种分割方式

法律援助

    离婚财产分割和婚内财产分割是离婚时需要处理的重要问题。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财产问题,但如果无法协商或者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对于婚内财产分割,如果夫妻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时,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财产问题,但如果无法协商或者未能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婚内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和婚内财产分割是离婚时需要考虑的法律问题。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财产问题,但如果无法协商或者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如果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