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分割单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支出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相当于一张自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法律依据:《保险条例》第八条 医疗报销最多百分之百报销,不要过多重复购买医疗报销类保险。如果客户选择多个险种进行投保,保额大了、保障多了固然很好,但消费者更应该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需求投保,不应盲目求多贪大,否则会对自身产生严重的负担。此外,客户在购买主险外附加住院医疗等险种时,宜早不宜迟,这样对今后的延保将比较有利。在报销的先后顺序上,尽量选择优先报销社保医疗,其次是商业保险,这样可以避免医保中心有时不认同这个分割单。因为在第一次报销的时候,已经上交了所有的保险凭证原件,所以在第二次报销的时候,需要提交复印件,所以在第一次报销之前留好凭证复印件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