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以国际法为准"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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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中"以国际法为准"的含义为以国际上通行的法律或者惯例作为订立条约的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未超过批准期限是指没有超过有关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临时性建筑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二年,如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