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同济为何不能用医保
法律援助依法被责令该院暂停骨科8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根据通报内容显示,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线索举报,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骨科高值耗材医保基金使用结算情况开展调查,发现该院骨科存在以不实耗材品规信息违规结算的问题。
依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做出了4项行政处理。
责令该院暂停骨科8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4月20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国家医保局通报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开展专项飞行检查情况。
经查发现,2017年1月-2020年9月期间,同济医院存在串换、虚记骨科高值医用耗材问题,同时还发现同济医院2021年其他医疗行为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目前仍在进一步核实处理中。
下一步,湖北省医保局、武汉市医保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飞行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复核查实,督促同济医院严肃整改;同时,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就医权益,在同济医院暂停骨科医保服务期间,有序引导参保患者前往其他医院骨科就医。
4月19日,同济医院发布《关于骨科以不实耗材品规信息违规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相关情况的处理》,表示完全接受行政处罚,坚决整改。
对于发生的医保基金违规使用问题,同济医院深刻反思,组织工作专班,积极配合进行深入调查,坚决立行立改。同济医院将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市医保局的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彻底整改,强化追责机制,严肃处理涉事人员,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发。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任何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损害的都是全体参保人的权益,医保部门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对涉案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要处以行政罚款,还要暂停直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涉及犯罪或其他领域有关问题的,还要向司法、纪检监察、卫生健康等部门移送。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以同济医院违法违规案件为戒,树牢守法意识,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优质的医疗服务,切实履行好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主体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十一条 医疗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由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