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和见票的区别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为基本票据行为或主票据行为。
1、飞机票:飞机票的全称是“客票和行李票”。它是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旅客乘飞机和随机交运行李的证明,也是各航空公司之间相互结算的凭证。作为因私出国的中国公民,弄清上述有关机票基本概念,对于旅行顺利安全地抵达目的地等是很有必要的。
2、火车票:火车票是乘坐火车需要出示的票据。票面上包含多样信息,包括车型、时间、座位号等。中国火车票曾经为硬纸票、软纸票、磁卡票等。2009年12月10日开始,车票上的防伪条码将变成二维码。
3、汽车票:汽车票是乘坐汽车时要买的票。分为长途汽车票、短途汽车票、公共汽车票等。是乘坐汽车的证明。也是报销凭证。 现在国家正在发展,汽车票将来可能会被更有效的坐车凭证代替。
4、彩票:彩票购买成功已打出购买方案票据时称为彩票已出票。
见票是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中,本票出票人因持票人提示见票而在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检票日期并签章的行为。见票的程序:
1、持票人的提示见票,即持票人向出票人提示本票,要求签见;
2、签见,即出票人验看本票,认为无误时在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并签章。拒绝见票的,持票人应作成拒绝证明。
见票的效力:
1、持票人遵期提示见票,出票人或担当付款人接受见票,则产生本票到期日确定的效力,持票人可于本票到期日请求出票人或担当付款人付款;
2、持票人遵期提示见票,被提示人拒绝见票,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作为拒绝证书的,可以直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3、持票人虽遵期提示见票,但在被提示人拒绝见票时未依法作成拒绝证书的,或者持票人未遵期提示见票的,持票人丧失除对出票人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