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办就业创业证

法律援助

    法定劳动年龄内所有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除外),可以办就业创业证。
    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户口簿;
    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7、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就业创业证需要下列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
    (六)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七)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个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