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室内工作有高温补贴吗
法律援助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即使室外高达37℃,而你所在办公室的室内温度为26℃,就不能获得高温补贴。
一、高温补贴有哪几个月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二、江苏省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江苏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江苏省高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但是最迟10月底必须全部发放到位。
三、石家庄市高温补贴标准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目前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是这样的: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1.5元;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元。需要说明的是,高温津贴是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