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处理
法律援助如果所在的企业不发或者少发高温津贴,职工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投诉,也可以拨打市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12333。由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高温津贴的发放,职工和企业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与往年一样,今年各级工会将继续深入开展“送清凉、送安全、送健康”高温慰问活动,向奋战在高温、露天作业生产一线的职工送上关怀。同时也将加强高温期间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宣传,在各级工会的网站、微博、微信平台上,宣传普及高温保健防护常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一、杭州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2017年,浙江省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仍然是6月-9月共4个月。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高温津贴应按月发放。
二、在高温天气,企业应该怎么做?
1、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
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还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们,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高温补贴标准、
1、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2、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3、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4、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