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发布文章存在侵权吗

法律援助

    侵权行为对于已禁止转载的作品和未支付报酬的作品都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除非有声明不得转载,否则转载并支付报酬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如果作品有不准转载的声明,其他网站的转载属于侵权;如果没有声明,但未支付报酬,也属于侵权行为。侵权者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侵权事实、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三个条件,故意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
    要分情况的,文章禁止转载的肯定侵权,未禁止转载但未支付报酬的也算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因此,如果在网上发表文章时作出了不准转载的声明,其他网站转载是一种侵权行为;或者,虽然没有作出不准转载的声明,但其他网站转载时没有支付报酬,也应该是一种侵权行为,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条件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禁止转载的文章属于侵权行为,未支付报酬的转载也构成侵权。因此,无论是未经授权的转载还是未支付报酬的转载,都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侵权事实、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三个条件。对于侵权行为,我们应当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著作权法的权威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