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门诊报销需要办什么手续
法律援助需提供病史半年以上的因糖尿病就诊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就医记录不少于3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3次空腹血糖和1次糖化血红蛋白化验报告单。
治疗糖尿病的费用,在社会保险中的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都是可以报销的。这是属于一种老年人特病容易患的疾病,他可能不需要一直住院,但是却需要常年吃药,无法根治。医疗保险是将糖尿病纳入了特病的范围,办理特病证之后,门诊拿药的费用也可以进行报销。
办理门诊慢病糖尿病须符合以下认定标准。
(1)符合糖尿病临床诊断标准,除外继发糖尿病,有明确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的门诊或住院诊断记录。
(2)糖尿病只将Ⅰ型、Ⅱ型纳入慢性病,其它类型不纳入慢性病。
(3)糖尿病症状,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11.1mmol/L(200mg/dl)或空腹血浆葡萄糖(FPG)≥7.0mmol/L(126mg/dl)或OGTT实验中,2hPG水平≥11.1mmol/L(200mg/dl)。
携带以下病历材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或代办)。
(1)经住院治疗申报,需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及出院记录及血糖、糖化血红蛋白化验报告单的有效复印件。
(2)经门诊治疗申报,需提供病史半年以上的因糖尿病就诊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就医记录不少于3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3次空腹血糖和1次糖化血红蛋白化验报告单。
报销比例60%,年最高支付限额是600元。
门诊特殊病种是医保部门为减轻患有部分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门诊报销政策。
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有什么好处?
1、减少患者长期治疗花费。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相对普通门诊待遇更高。
2、减少患者外出购药次数。疫情期间,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最长延至3个月,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具的长期处方,医保予以纳入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