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门诊报销需要办什么手续

法律援助

    需提供病史半年以上的因糖尿病就诊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就医记录不少于3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3次空腹血糖和1次糖化血红蛋白化验报告单。
    治疗糖尿病的费用,在社会保险中的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都是可以报销的。这是属于一种老年人特病容易患的疾病,他可能不需要一直住院,但是却需要常年吃药,无法根治。医疗保险是将糖尿病纳入了特病的范围,办理特病证之后,门诊拿药的费用也可以进行报销。
    办理门诊慢病糖尿病须符合以下认定标准。
    (1)符合糖尿病临床诊断标准,除外继发糖尿病,有明确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的门诊或住院诊断记录。
    (2)糖尿病只将Ⅰ型、Ⅱ型纳入慢性病,其它类型不纳入慢性病。
    (3)糖尿病症状,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11.1mmol/L(200mg/dl)或空腹血浆葡萄糖(FPG)≥7.0mmol/L(126mg/dl)或OGTT实验中,2hPG水平≥11.1mmol/L(200mg/dl)。
    携带以下病历材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或代办)。
    (1)经住院治疗申报,需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及出院记录及血糖、糖化血红蛋白化验报告单的有效复印件。
    (2)经门诊治疗申报,需提供病史半年以上的因糖尿病就诊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就医记录不少于3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3次空腹血糖和1次糖化血红蛋白化验报告单。
    报销比例60%,年最高支付限额是600元。
    门诊特殊病种是医保部门为减轻患有部分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门诊报销政策。
    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有什么好处?
    1、减少患者长期治疗花费。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相对普通门诊待遇更高。
    2、减少患者外出购药次数。疫情期间,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最长延至3个月,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具的长期处方,医保予以纳入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