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险投资是怎样
法律援助企业从事风险投资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把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委托给专业的风险投资公司进行管理,由其成立的投资基金根据委托方的战略需要选择投资目标;
另一种是企业直接成立独立的风险投资子公司,其运作方式与专业的风险投资公司相似。
一、企业风险投资方式
1、驱动型投资:以战略为出发点,而且新创公司与投资方企业的经营活动联系密切。例如,微软拨出10亿美元,投资那些有助于推进新的微软因特网服务架构Net的新创公司,从而促使更多的公司接受自己的标准。
2、促进型投资:进行促进型投资的企业,其主要目的也是考虑战略发展,但是新创公司与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没有密切挂钩。这类投资理念认为,成功的投资无须与新创公司在业务上建立密切联系,它们自然会使企业自身获益。英特尔是这类投资的典范,它投资了数百家视频、音频及图形的硬件和软件公司。这些公司的产品中需要用到具有更高性能的微处理器,从而刺激了英特尔奔腾芯片的销量。
3、意外型投资:将投资方企业的经营活动与新创公司紧密地联系起来,但对企业现有的战略帮助不大。然而,一旦商业环境或公司战略发生变化,新创公司很可能会突然显现其战略价值。意外型投资是对驱动型投资的有益补充。从朗讯科技公司分拆出去的新创公司就属于这种情况,虽然这些新创公司开发的技术与朗汛当时的战略不匹配,但随着行业趋势的新发展,新创公司的技术开始占据主流,于是朗讯又将它们购回。
4、被动型投资:在被动型投资中,新创公司与投资方企业的战略无关,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也只有松散的联系。因此,企业无法通过此类投资积极拓展自身业务。
二、企业从事风险投资的法律风险
(1)对于不能亲力亲为的风险投资项目,在选用专业投资机构和投资人员提供服务时,由于缺乏可靠有效的考核,难以确保项目的真实和风投资金的最大收益;同时,委托合同中缺乏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和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使得风险投资企业不能获取最大化的投资利益。
法律、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不能如实履行尽职调查服务,所出具的意见将有可能对投资产生误导,致使投资决策失误导致投资失败。
(2)对于所投资项目缺乏全面审慎的考核论证,具体表现在:
①对该项目或技术是否属于高新,是否有可预见的前景并享有国家相关的政策扶持缺乏了解;
②该项目或技术可能在实践运行中不能达到预期的技术状况或产业规模,不能实现应有的市场效益,从而致使投资存在失败的风险;
③对所投资高新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真实状况缺少全面的掌握,在因知识产权发生纠纷时,将直接导致所投资金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
(3)投资协议中没有对可能导致投资失败的诸种情况和相应的责任承担,以及清算等进行有效的约定,缺乏必要的监督条款以保障资金安全。
在资金投出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不能及时有效地查知和判断资金是否发生或潜在发生危险,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所投资金缺乏合理可行的退出机制和退出渠道,致使资本处于有进无退的境地,不能在发生风险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所投资金换取的企业股权缺乏便捷的流通性,不易通过上市出售等方式获取预期的资金变现收益,影响投资利益的获取。